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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 2026-01-01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进入正式阶段
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欧盟对水泥、钢铁、铝、化肥、电力、氢的进口商按嵌入碳排放购买 CBAM 证书。过渡报告阶段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。
欧盟条例 2023/956 设立的 CBAM 要求获授权的 CBAM 申报人:
1. 按默认或经核证方法计算进口商品嵌入碳排放
2. 按欧盟 ETS 周均配额价格购买 CBAM 证书
3. 每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并清缴上年度证书
覆盖的 HS 章节包括 25、27(电力)、28(氢、化肥原料)、31(化肥)、72-73(钢铁)、76(铝)。2026 年起欧盟可能扩大至化工、聚合物及下游产品。
非欧盟生产商应按欧盟规则建立 CBAM 监测体系,并申请"经核证排放值"以降低默认惩罚费率。
官方来源
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UD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carbon-border-adjustment-mechanism_en